律师经典语录合集
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,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,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。
法者,天下之仪也。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,百姓所具命也。
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,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。
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。
任何错误的判罚都是道德沦丧的祸端。
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。
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,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,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。
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,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。
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,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。(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)。
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。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,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。
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,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,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、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。
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,而不帮助惫懒的人。(用来解释为何会有“诉讼时效”制度)。
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,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。
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,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,使人意识到,权利应该得到履行;这也就意味着,应该有权利存在,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。
立善防恶谓之礼,禁非立是谓之法。